王贵松:作为行政法学概念的“风险”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摘要:“风险”作为多学科共用的多义词,在我国法律中的使用日渐增多。科技风险作为现代化的产物,与科技应用相伴而生。科技风险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作为根本特征,适合作为法学中风险概念的主要指称对象。传统的行政权在防御危险时,以确定性为前提,遵循经验法则的因果关系,针对特定原因者消除危险。为了保障自由和发展,行政法不能轻易将危险防御措施应用于不确定的风险领域。在不安全的状态中,除了损害发生具有充分盖然性的危险,其他具有损害发生可能性的事态,都是风险。风险行政是国家根据科学的指导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作出的具有规范性判断的活动。风险行政法的任务就是规范和控制行政的风险应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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