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村民小组的轻治理与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摘要:在资源下乡背景下,包括村级组织在内的基层组织呈现科层化和行政化现象,基层治理出现了形式主义和普遍的 "悬浮性内卷"。国家资源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品,其责任主体在国家和各级行政组织体系,农民群众享受公共品成果却几乎不承担责任,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客体,基层治理效率比较低。之所以会出现如此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距离农户家庭最近的一级组织 —— 村民小组 —— 在基层治理中缺位。在强国家背景下,国家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大量资源,基层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将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与农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公共品需求偏好结合起来,办法就是让农民群众在村民小组一级形成集体行动能力。只要村民小组范围内农民群众可以形成基于 "受益、决策和担责" 合一的集体行动,基层治理就可以被激活,群众主体性就可以建立起来。只有建立了农民群众的主体性,村庄才能具有嫁接和对接国家资源的能力,基层治理现代化才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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