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逻辑与制度框架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摘要: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来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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