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藏春 吴昭军:论土地利用权——土地权利在土地法中的法学表达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摘要:研究目的:回答何为土地法中的土地权利这一基础理论问题,论述土地利用权相较于民法物权的区别,阐释土地权利中公法管制设定的基本准则。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逻辑演绎。研究结果:(1)土地利用权是土地权利在土地法中的表达,是土地物权和政府依据法律设定的管制权的有机结合。(2)土地利用权并非具体权利,而是学理上的抽象概念,其以社会为本位,以土地合理利用为目的,具有公私法交融性、权利义务一体性,内部结构是“民法物权+公法管制”。(3)在民法物权之外提出土地利用权这一新概念,能够体现由土地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土地权利公法和私法融合性,亦可回答传统物权法理论无法完全回答的土地问题。研究结论:基于土地利用权逻辑的公法管制是有限度的,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遵循程序正义,注重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合理设定土地利用的用途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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