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刃韧:17世纪英格兰废除刑讯逼供的法治根源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按语】:十几年前我曾写过《酷刑: 从合法的手段到公认的罪行》(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其中简述了近代以来各国废除酷刑的进程及其原因。后来,我问过到北大讲学的几位来自欧洲的国际法或人权法学者,竟没人知道各国较早废除酷刑的时间顺序及其原因。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废除酷刑(刑讯逼供)的国家,但到目前为止关于英国废除刑讯逼供原因的研究极少,最有影响的是耶鲁教授朗拜因的分析,但我觉得他分析得不够充分,所以10年前写了这篇文章的初稿(因忙于其他题目未能修改发表)。这几年由于研究17世纪英国史有了些新的感悟,所以把10年前写的初稿做了些修改加以发表。本文原载《人权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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