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雪:中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法治建构_爱思想 (opens in new tab)
摘要: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核心目的围绕“资源配置—风险预防—补充威慑”展开,旨在系统性化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有效识别风险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补强法律威慑。以承载信用信息数据流转的信用监管平台为载体,我国从基础设施、私法维度和公法维度三方面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构,形成覆盖市场主体多维度信用状况的制度体系。在法治框架下,应当正视具有高度集中化特征的信用权力,直面信用信息处理与差别化治理相衔接带来的法治议题,将市场主体信用权利保护机制在宪法维度进行体系化建构。社会信用制度应当进一步厘清信用信息范围,立足市场主体异质性,探索更具针对性、合理性的差别化治理方案,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与市场征信机构的作用,助推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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